图书馆电子资源利用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6-06-11 点击数:


1.图书馆电子资源对全校师生和经图书馆授权访问的用户开放。

2.图书馆电子资源为读者从事学习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提供利用服务。

3.用户可在图书馆内或通过图书馆远程访问系统,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、浏览、下载或打印。

4.禁止利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或其他非正常手段批量下载电子资源。

5.严禁对下载的电子资源进行汇编、批量转售、系统转发等方式获取非法牟利。

6.个人帐号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。

7.图书馆有权对读者的电子资源使用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,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以下处罚:

1)口头警告、记录其违规行为;

2)暂停电子资源访问权限1-3个月;

3)永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限;

4)通报其所在学院、部门,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;

6)经济赔偿;

7)情节特别严重、涉嫌违法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8.违规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诉,图书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
9.在使电子资源过程中,有疑问或需要帮助,请及时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。


图书馆/档案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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