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图书馆电子资源对全校师生和经图书馆授权访问的用户开放。
2.图书馆电子资源为读者从事学习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提供利用服务。
3.用户可在图书馆内或通过图书馆远程访问系统,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、浏览、下载或打印。
4.禁止利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或其他非正常手段批量下载电子资源。
5.严禁对下载的电子资源进行汇编、批量转售、系统转发等方式获取非法牟利。
6.个人帐号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。
7.图书馆有权对读者的电子资源使用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,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以下处罚:
(1)口头警告、记录其违规行为;
(2)暂停电子资源访问权限1-3个月;
(3)永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限;
(4)通报其所在学院、部门,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;
(6)经济赔偿;
(7)情节特别严重、涉嫌违法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8.违规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诉,图书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9.在使电子资源过程中,有疑问或需要帮助,请及时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。
图书馆/档案馆
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