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纸质图书借阅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6-06-11 点击数:

1.凡来我馆借阅图书的读者,均须出示本人校园一卡通或读者证。

2.借书权限:本、专科生10册/人,教职工20册/人。

3.借书期限:本、专科生1个月,教职工2个月。系统拥有自动催还功能,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查看到图书到期时间。

4.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,如图书有破损、缺页等情况,须向工作人员核实,并加盖印记。

5.读者归还外借图书如有未加盖印记的破损,图书馆视破损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赔付、暂停借阅处罚。

6.外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,还书日期延长至开学后一周。若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归还,则按开学之日起计算超期时间,给予处理。

7.外借图书到期原则上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原归还之日起一个借期。

8.读者持本人借书证或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,也可通过网络浏览器或本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图书馆主页,输入借书证号及登录密码,进入“我的借阅”页面办理续借。

9.读者有逾期图书未归还或者一卡通处于挂失等异常状态,不予办理续借。

10.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图书,超期按照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/本,滞纳金达到1.00元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。每本书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原版书价格。读者离校前需还清所有外借图书和交清滞纳金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11.外借图书遗失加逾期归还处理如下:

(1)购买原版书抵还并加付5元图书加工费,6个月内免收滞纳金。

(2)无法提供原书抵还,按原书价格的三倍赔偿,6个月内免收滞纳金。

12.滞纳金豁免日:

(1)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。

(2)校庆日10月18日。

(3)每年的毕业季6月2日-6月20日。

13.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架归还的外借图书。



图书馆/档案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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