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馆借还书时间为:周一至周日,08:00-22:30。
2.凡来我馆借阅图书的读者,均须出示本人校园一卡通或读者证。
3.借书权限:本、专科生10册/人,教职工20册/人。
4.借书期限:本、专科生1个月,教职工2个月。系统拥有自动催还功能,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查看到图书到期时间。
5.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,如图书有破损、缺页等情况,须向工作人员核实,并加盖印记。
6.读者归还外借图书如有未加盖印记的破损,图书馆视破损程度分别给与批评教育、赔付、暂停借阅处罚。
7.外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,还书日期延长至开学后一周。若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归还,则按开学之日起计算超期时间,给予处理。
8.外借图书到期原则上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原归还之日起一个借期。
9.读者持本人借书证或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,也可通过网络浏览器或本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图书馆主页,输入借书证号及登陆密码,进入“我的借阅”页面办理续借。
10.读者有逾期图书未归还或者一卡通处于挂失等异常状态,不予办理续借。
11.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图书,超期按照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/本,滞纳金达到1.00元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。每本书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原版书价格。读者离校前需还清所有外借图书和交清滞纳金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12.外借图书遗失处理如下:
(1)按照图书馆原书三倍赔偿后,免收滞纳金。
(2)如该书未逾期,可购买原版书抵还。
(3)如该书有逾期,购买原版书抵还并支付滞纳金(滞纳金收取最高不超过5元)。
13.滞纳金豁免日:
(1)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。
(2)校庆日10月18日。
(3)每年的毕业季6月2日-6月20日。
14.图书馆工作人员及时上架归还的外借图书。
图书馆/档案馆
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