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管理办法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26-06-12 点击数: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,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及相关规定,结合图书馆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高校图书馆是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,是学校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平台,承担着文献资源建设、信息服务、学术支持和文化传承等职责。

第三条 图书馆坚持“服务教学、服务科研、服务师生”的宗旨,实行“开放共享、科学管理、服务至上”的管理原则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
第四条 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,设馆长一名,副馆长若干名,由学校任命。馆长全面负责图书馆的行政和业务工作。

第五条 图书馆设立若干业务部门,包括采编部、流通阅览部、信息咨询部、技术服务部等,具体职责如下:

采编部:负责纸质与电子文献资源的采购、分类、编目与加工。

流通阅览部:负责图书借还、阅览服务、读者管理与阅读推广。

信息咨询部:提供参考咨询、学科服务、信息素养教育等服务。

技术服务部:负责图书馆自动化系统、网络与数据库的维护与管理。

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

第七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要,制定文献资源建设规划,合理配置纸质与电子资源,优先保障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资源需求。

第八条 文献采购应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实行招标采购制度,确保资源质量与经费使用效益。

第九条 图书馆应建立健全文献资产管理制度,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与评估,确保文献资源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。

第四章 读者服务管理

第十条 本校师生员工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并享受借阅服务。校外读者可办理校外读者证享受阅览服务。

第十一条 图书馆实行借阅权限分级管理制度,不同类别读者享有不同的借阅册数与期限,具体标准由图书馆另行制定并公布。

第十二条 图书馆提供以下服务:

图书借阅与归还

阅览与自习空间

参考咨询与学科服务

信息素养培训与讲座

数字资源访问与下载

第十三条 图书馆应定期开展读者满意度调查,收集意见建议,持续改进服务质量。

第五章 读者行为规范

第十四条 读者应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文明使用图书馆资源与设施,不得有以下行为:

损坏、涂改、盗窃文献资料

擅自占用阅览座位或设备

大声喧哗、饮食、吸烟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

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或操作图书馆设备系统

传播违法、违规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

第十五条 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读者,图书馆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暂停借阅权限、通报所在单位,情节严重者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
第六章 数字资源与系统管理

第十六条 图书馆应加强数字资源建设,提供中外文数据库、电子图书、期刊、学位论文等资源,保障校园网内外访问权限。

第十七条 图书馆应确保自动化管理系统、数字图书馆平台、OPAC系统等稳定运行,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与系统升级。

第十八条 数字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,严禁批量下载、非法传播或商业使用,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七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

第十九条 图书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消防、安防设施,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演练。

第二十条 图书馆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包括火灾、水灾、停电、系统瘫痪、疫情等情况的应对措施,确保人员与资源安全。

第八章 附则
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/档案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可根据学校发展及图书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。

图书馆/档案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5-11-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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